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部门。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有以下内设机构。 市委宣传部机关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督查督办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财务、图书资料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部(含外宣办、文明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 负责组织宣传思想工作政策、法规等专题调研;负责信息及社会舆情和思想动态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起草部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文件;负责《合肥宣传》月刊的编印、发行工作。 (三)理论处 负责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及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常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四)新闻出版处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导向管理和新闻出版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指导报刊管理部门做好全市报刊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新闻协会、广电学会的工作;负责与中央及省各新闻单位驻肥机构和省内有关新闻出版部门、单位的业务联系。 (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综合指导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经济宣传、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等各项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负责全市党建宣传及党员教育工作;承担市委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六)文艺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工作和文艺队伍建设;承担市“五个一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基层群众文艺和群众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负责与有关文化艺术部门、单位的业务联系;负责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 (七)文化事业发展处 负责指导市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艺院团等宣口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协调配合文化强市工作,指导研究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承担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分析全市“扫黄打非”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扫黄打非”的有关宣传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组织干部处 根据市委授权,负责承办市直宣传口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县、区党委宣传部和市直宣传口部分岗位职务的备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指导市直宣传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部(含市委外宣办、市文明办)机关及市社联(市委讲师团)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宣传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政工、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成建制并入市委宣传部,其副县级规格、干部配备、经费供给渠道维持现状不变,对外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称。主要职责是: 贯彻中央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对外宣传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海外传媒有关我市的报道情况,针对市内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提出对外宣传对策;拟定我市重大问题对外宣传的口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对外、对港澳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组织综合性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对外宣传活动;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海外传媒及中央、省对外新闻单位来肥采访;负责与中央、省各新闻单位驻皖、驻肥机构和省内有关新闻单位的联系;组织指导全市对外宣传品制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并入市委宣传部,原级别不变,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明委)的办事机构,由市委宣传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按照市文明委部署,研究分析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并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负责组织全市创建文明单位、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十佳人物”等评先创优活动,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承办市文明委、省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文明办设综合处、创建处、指导处,均为正科级建制。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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