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本报讯 人事部和国家档案局2007年12月18日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决定》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档案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更快地推动档案事业发展,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崇文区档案局(馆)等60个单位“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小青等40名同志“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高正录同志“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决定》要求,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奋进,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 2008年1月17日 第一版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崇文区档案局(馆)
天津市和平区档案局(馆)
河北省保定市档案局(馆)
河北省迁安市档案局(馆)
河北省怀来县档案史志局
山西省太原市档案局(馆)
山西省临汾市档案局(馆)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档案局(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档案局(馆)
辽宁省营口市档案局(馆)
辽宁省朝阳市档案局(馆)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局(馆)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档案局(馆)
黑龙江省大庆市档案局(馆)
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馆)
江苏省常州市档案局(馆)
江苏省南通市档案局(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档案局(馆)
安徽省合肥市档案局(馆)
安徽省和县档案局(馆)
福建省泉州市档案局(馆)
福建省古田县档案局(馆)
江西省南昌市档案局(馆)
江西省萍乡市档案局(馆)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档案局(馆)
山东省寿光市档案局(馆)
山东省威海市档案局(馆)
河南省郑州市档案局
河南省许昌市档案局(馆)
河南省南阳市档案局(馆)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档案局(馆)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档案局(馆)
湖南省汩罗市档案局(馆)
湖南省常德市档案局(馆)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档案局(馆)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馆)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档案局(馆)
广东省肇庆市档案局(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档案局(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档案局(馆)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档案局(馆)
重庆市江北区档案局(馆)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档案局(馆)
四川省富顺县档案局(馆)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档案局(馆)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档案局(馆)
贵州省黔西县档案局(馆)
云南省曲靖市档案局(馆)
云南省龙陵县档案局(馆)
云南省昭通市档案局(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档案局(馆)
陕西省渭南市档案局(馆)
陕西省榆林市档案局(馆)
甘肃省金昌市档案局(馆)
甘肃省平凉市档案局(馆)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档案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档案局(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档案局(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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