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馆)原为合肥市郊区档案馆,始建于1984年,1997年经批准成为局馆合一单位,2002年3月合肥市区划调整,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馆)。办公地点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大楼,法人代表徐智明,联系电话:0551-3357125,邮编:230051。
合肥市包河区档案馆库房面积100平方米,为安徽省二级档案馆,主管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和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馆内配有中央空调、电子监控、火灾警报系统以及移动密集架、消毒柜、除湿机、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像机等设备。
近几年来,合肥市包河区档案局(馆)重点开展了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加大了档案资源整合力度,特别是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并征集了一批重要档案进馆。同时,加强了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社区档案、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指导,启动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现馆藏档案近7万卷件,计44个全宗,年跨度从1951年至2006年。种类有文书、专业、会计 、科技 、照片 、印模 、实物和名人档案等。其中专业档案包括建筑、司法公证、婚姻、林权证、退伍军人档案等,总数4万多卷件,改善了馆藏结构,提高了档案的利用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