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平
报载,虬江路上上海的首家市级典当行开业了。提起典当,一些老上海很自然地会想起旧时上海的当铺。
那高悬的当字招牌,高柜铁栏和拖腔拉调的唱货报价声。这一切对与于现今的人们来说,已然很陌生,那么这在旧上海曾经盛极一时的行业,究竟是如何的状况。笔者根据上海市档案馆收藏的档案及有关材料,写成此稿,以飨读者。
典当历史 源远流长
典当的由来,源远流长,从南北朝算起,已有上千年历史。典当最早称质库,亦称质肆,后来又称长生库、解库、解当铺和解典库等等,“典当”一词的出现则在明清以后了。
典当的最初经营,以寺院为多,以济贫救难为主要目的,属于慈善性质。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才逐渐成为一种专门的行业,其性质也起了变化,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典当,盈利颇丰,许多富商大贾见有利可图,纷纷投资开当设铺,促使了典当业的发展,《旧唐书德完本纪上》载;“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四月中,少尹韦禛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可见当时典当业之一斑了。
典当业的盛起,既给平民百姓的借贷和调剂资金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也给典当业主创造了盘剥高额利润的机会,同时还给封建政权带来了经济上,税收上的好处。为鼓励商民办典当,封建朝廷给予典当从业者各种奖掖,对有成就者还册封朝奉郎职衔。
清代以后,典当业的发展可说达到鼎盛时期。到了清末,典当业融入了官僚资本,出现了许多官商典当。如清末的两江总督曾国藩,湖广总督张之洞,都曾以大笔的资金存入典当放款收利,还在湖北,江苏等地招商开典。典当业由于官僚资本的加入而基础更加巩固,收入急速增长、成为清末商界两大巨擎之一。民国初时,上海的典当业已是星如棋布,不论是农村乡镇,还是市区通都大邑,从租界到华埠,无处不见典当的招牌。
典当、押店及从业人员
典当与押店,源出一脉,都是从质物放款,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其实质都一样,只是名称不同罢了。上海的典当与押店的名称是在租界出现之后方始有此区分的。典当称典,押店称押,其差异仅在于它们的规模和资本的大小而已。
称典当者,通常是指资本在三万元以上的当铺,并依据各自的规模大小、资金多寡而分为四个等级:资本在二十万元以上者为一等典当;资本在十万元以上不足二十万者为二等典当;三等典当资本在十万元之下五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典当则列为四等。典当等级的高低除代表资本实力外,还决定其纳税的多少。如1930年典当业同业公会营业规则中就规定,一等典当须缴纳登记费500元,每年营业执照费250元;二等典当缴纳登记费300元,每年营业执照费180元;三等典当缴纳登记费250元,每年营业执照费130元;四等典当缴纳登记费20O元,每年营业执照费100元。
上海的典当大都设在工商荟萃,人口稠密的市区。如当时的蓬莱、嵩山、老闸、新城、邑庙以及卢家湾等区都是典当比较集中的地区。开设典当的商人则以徽、潮、本三邦人氏为主。所谓徽邦,指的是安徽的休宁、歙县、屯溪,包括江西婺源等地的典商,潮邦指的是广东潮阳、汕头一带的典商;本邦即指上海地区的川沙、南汇、松江以及苏州吴兴、吴县、洞庭山一带的典商。此三股人合称为三大邦。典当的房屋建筑多为高墙青瓦、宽大坚实的石库门房子。典当的数量,据抗战前粗略的统计,共有大小典当150余家。
押店,亦称押当铺,小押典或小押当。它们的规模、资本都较小,一般在二千元以上三万元。押店规模小但取利重,开设的数量也远比典当要多,抗战前 押店大小有540余家,到1945年统计,押店总数增至920家之多。押店由于量多而分布极广,其中尤以两租界为最多,约有60O家以上,其次则散布在华界与浦东。
旧式的典工押业,索以组织严密享誉沪上,在当时行商中有模范之称。其经千百年历史演变而逐渐形成的人事分工制度,历代相延,绝少更改。业中人遵循旧章,各司其职,从不紊乱。典当内的分工,用其行话称为“内缺”、“外缺”两大部。
所谓内缺,主要是指主持会计、出纳等工作的人员。内缺又分四职,称为管帐、管钱、管包和管饰。
旧式的典当中无经理一职,故由管帐兼任经理的职责,主持全局,调度金融。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事务则归管钱承担。管钱,亦称钱房,除兼管会计外,主要负责出纳、核算本利,以及记帐、造表和稽核。管包,分工管理当货,核对入库,核算赎票,复计利息盘查存货和出售满货等。管饰,也称饰房,专管金银、珠宝等饰物的保管。
外缺,主要负责照料柜面生意、收当、写当票等工作。外缺也有分工,分柜缺、中缺和学缺三职。
柜缺,也称柜颗,即典当中的营业员,专门负责门市的货物收当与赎取业务。在一些大的典当中,柜缺还分头柜、二柜、三柜等职。柜缺,典当中还惯称作朝奉,头柜称老朝奉。柜缺不能涉足包楼饰房,当物收进后,有学徒专门负责捡取。中缺系内缺和柜缺的助理员,他们的职责分工有五档:一曰写票,专门负责缮写当票、当贷登记、当取日记及查挂失票等工作;二为正卷包,专管包扎质当的货物,核算数目,指导搬移堆放等;三叫副卷包,主要协助正卷包,办理事务;四称清票,专门装订赎票,复计本利,同时也兼帐簿当票的印刷、装订等工作:五是挂牌,负责悬挂当货木牌,在木牌上标字号、当本、件数等,以备与当货字号核对之用。学缺,典当中学徒的总称,专管检寻当货,整理包房及一切杂碎事务。学缺设头一名,称学生头,负责学缺的一切事务。学生头以下学徒分为一至五等。另外还设有候补学徒,名曰“耽搁”。
押店的人事与分工和典当相比,相对要松散得多。
他们的分工较为灵活,不似典当那么严实。从业人员一身兼数职,内外兼顾的情况比较普遍,故使用的人员也比典当要少得多。
典、押业的职员在职服务期间,一般不准回家,食宿都在店内,全由店东供给。远离家乡的,三年探亲一次,旅费自负。职员的薪金由店东开给,学徒不开薪水,只有些许津贴。职员的报酬除了薪酬外,在经营业务中还可收取存箱费或零放手续费作为正常收入。另外,在变卖满货时,可以按满货本金提取佣金,在盈余时还可分花红。
架本、当期、当息与当票
架本,指典当与押店在营业中运转的资本,架本主要用于放款。典当的架本通常五万元至十万元不等,押店则要低得多,一般在几千元到四万元之间。典当与押店的架本各有差异,因而在放款与接受当物时也有偏重。典当欢迎金银首饰、翡翠珠宝,以及上等的木器和高档的钟表,有时甚至还有轿车,放款也重大票而轻散额。钾店则不然,不论种类贵贱,只要当物有价值,来者不拒,一概收受。放款也不限额数,五元之下一元以上,只要有利可图,照放不误。
当期与当息,货物所质的期限称当期。当物收取的利息称当息。当期的长短和当息的收取标准,典当与押店有各自的规定。典当的当期最长限定十八个月,最短一个月,金银首饰、器皿钱币,钟表等物规定十二个月,家俱,木器限期八个月。期限到期称满,也称满当。满期的当物到期不赎,典当有权处理变卖。但如果当户在当物满期间按月付利息,典当可为其保留当物或给予转票。短期的当物一般都在一月之内,当物到期可宽限五天赎取,五天内仍按一月收息,超过五天则要按二个月上利,此所谓过五不过六计息法。还有一种更短的当期,叫“朝当夕赎”。一些生活底层的劳动人民,如黄包车车夫,无钱买米果腹,早上将稍值钱的东西送去典当,贷得几个钱换食物,晚上赚了钱再将东西赎回。这种典当的方式,当铺不怕麻烦,他们月息照收,乐得赚钱。典当取息,长年的按年息二分计,短期的按月息一分八厘、外加栈租二厘收取,但总计不超过二分。
押店质物的期限比典当短,最长的一般规定为六个月,也有延长的,但最多不超过八个月,到期为满。押物满期逾期不赎,押店负责处理,如押户在满期时先交几个月利息,要求转票,押店也可暂留押物或给予转票。在短期押物上,押店与典当一样,也采用过五不过六的方法。在放款计息上,凡五元以上,取息与典当基本一佯,如在五元以下,则分三节取利:1、三至五元,每月每元按二分息计;2、二元至三元,按三分计;3、一元以下按四分或五分计。总之当本越小,计息越重。
典押两业的当期与当息,在1937年8月即“八·一三”以前,尚属平稳。“八·一三”以后,日寇侵占上海,时局不稳,两业的当期一年比一年短,当息则一年比一年高。如1937年8月典当的当期为十八个月,月息二分,外加手续费一分,押店八个月,月息二分五厘,手续费一分;1940年,典当当期改为十二个月,月息二分五厘,手续费三分;押店六个月,月息三分,手续费四分;1942年,典、押两业限期同为六个月,月息三分,手续费五分;1944年,典押两业期限四个月,月息六分,栈租二分,手续费一角。到了1948年,当期期限已缩短到了二个月,月息则上升到了二角五分,栈租四分,另加收手续费一角五分。
当票,是由典当和押店为当户开出的当物凭证,典当的称当票,押店的称押票,但由于长期的习惯,统称两票为当票。当票上开列的栏目有:1、受质押当的牌号与地址;2、受当年月日期;3、受当物品的花色种类、件数;4、当本金额、受当日记簿顺次编号。当票结尾处盖有骑缝章。抗战以后,还增加了当物人居住证号码。姓名和住址的栏目。
典当填写当票时,都有自己独特的专用异体文字,且缮写时字迹花梢潦草,一般外行人很不易识别,对收当的物类质量的书写,无论质量新旧,一律冠以破旧字样,如上好的绸缎衣服,写成“虫蛀鼠咬”,崭新完整的皮货,写成“光板无毛”,金表说成破铜表等等。典当的这种手法,历代相传,目的是预防万一在当货存当期间有所蚀损,可以杜塞当户的争执,另外还有一个“好处”,当物一旦满期变成“死当”时可以多卖价钱。
当票由典当开出后,成为当户赎物的唯一凭证,在赎当时,典当不管你张三李四、生人熟客,一概凭票赎物,只认当票不认人。
典业公所与押当公所
上海的典当公所出现于晚清。1845年上海设立了租界,浦东川沙、南汇,上海的松江一带的殷实富户纷纷进入市区,韧时在南市一带,后陆续在租界开设典当,此后有一些安徽的典商也相续来到上海,于是上海的典当日益增多,当业迅速发展。光绪十八年(1893)年,上海城内的一些典当自愿出资,在老北门内吴家弄购置房产,作为各典当聚会议事之用,这就是早期的典业公所。公所采用董事制,经公推产生董事三人,主持公所一应事务。公所在董事主持下,对典当业务进行共议,制定出了典业章程,章程刻于木板之上悬挂在公所内,称作“木榜章程”。此外,公所为调恤同业的孤寡和子弟的教育,还创办了济贫保育会和典业小学,所需的特种经费由各同业平均分摊。公所里的经济帐目,钱款出纳,均由各典当轮流担当,各项费用开支按月向大家公布。
典业公所的建立,使典当有了统一的协调机构,典当与外界的一切纠葛也由公所全权交涉。此外,典当的业务,经营等受“木榜章程”的约束,有了统一的经营业规,赢得了一定的信誉。但尽管如此,典当由于其性质所定,因而仍脱不了其高利贷式的经营本质和方式。而典业公所也只是个行帮性质的会所。
1930年2月,公所中有人提议进行改组,于是公所董事、济宏、济泰典当老板傅佐衡、鼎和典当老板杜云初,顺康、顺和典当的胡春生等十多位较资深的典商出面办理,于4月正式改组典业公所,改称为上海市典当业同业公会。傅佐衡当选为公会主席,杜云初当选为常 务委员,沈伯馨任执行委员。典当业同业公会成立后,制订有新的章程与 业规,原有的木榜章程被废止。公会的会员有50多家,入会的会员根据会章规定须交纳会费54元大洋,每月须交纳常年费2元大洋,此外公会子弟学校和保育会的经费另行由各会员分摊。1935年,典当业同业公会换届改选,机构设置有所变化,增设了监察委员。以后又有几次改选,直到1946年与押店业同业公会合并。
押当公所,是与典业公所相对的另一行会组织,成立时间比典业公所稍晚,约于宣统年间。公所设在租界内文监师路(现为塘沽路)902弄6号。押当公所的成员全部为押店,公所设主席、理事数人,共同执管日常事务。1942年9月押当公所改组,改称为“上海特别市押店业同业公会”。设有理事长、监事长各1人,常务理事、常务监事若干人,其次还有理、监事、候补理监事等数人。押店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由前押当公所主席张应礼出任。公会有会员S00余家。
押店业同业公会制订有会章,确定了公会的宗旨、组织原则及履行的义务等。公会的会员须一次交纳会费100元,并按月纳月费,月费数额按会员架本分甲乙丙三等,甲等12元,乙等9元,丙等6元。
典业、押当两公所成立后,为维护各自的利益,平时抱守门户之见,典归典,押归押,押店决不可冒用典当的名号。在经营范围上各有各的地盘,典当基本以华界为主,押店则完全以租界为营,在业务上相互竞争激烈,有时为争当户,相互各使手段,怪招选出,在当息上竟相压价,月息从二分跌至一分八厘、乃至一分六厘。押店更干脆,打出广告,月息一分四厘,外加免收栈租。有些押店还打出典当旗号,招徕客户;将广告从租界做到华界,以致常常引起典、押纠纷,甚至于对薄公堂。
典当、押店的明争暗斗、激烈竞争至1946年才暂告偃息,8月,两公会经过整饬,汇流合一,正式合并,统称为上海市典当商业同业公会,归属市商会之下,至此才结束了门户之见。
典当押店的盛衰消亡
上海的典押业较全国来说,在当时可算发达之市,到清末民初,两业虽说无极盛市,但也没落入谷底,营业尚称平稳,一直到“一.二八”前,每月运转的架本额仍在30--40万元之间,自“一.二八”后,营业受政局、经济不稳的影响,遂逐月下降,跌至20万元以下。“八.一三”后,日寇侵占上海,典押业受阻,满期当物增多而无人赎取,出售时也仅能以十之五六的价格折售。在1941年,两业虽也曾一度有些起色,但也只是昙花一现,很快就又受到日伪改换币制的冲击,日伪政府强行命令以一比二百的比价收换国民党政府旧法币,当户纷纷持伪新币赎当,使架本折损过半,大伤元气。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典押业存一丝复苏希望。但国民党为忙于准备内战,四处收刮民财。1948年发行金圆券,以一比三百万比价收换伪币,斯时上海的金融一片混乱,货币贬值,国民党政府为穷于应付局面,滥发纸币,致使物价暴涨,金圆券彻底崩毁。典押业收进的纸币如同废纸一堆。典押业遭此打击,陷入绝境而一蹶不振。许多资少底薄的由于无力承受打击而纷纷宣告倒闭。到1948年12月底时上海的典押两业只剩下876家,资金总额合法币36.3133亿元。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上海的典押业基本已处于停顿状态。解放后,才陆续开业,此时已不满300家。1958年,根据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典押业或并或转而最终消声匿迹。典当这个词也成为一段时期里的一个历史名词。
本文摘自 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 《上海档案工作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