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张恩庆
从1787年通过美国宪法,成立美利坚合众国,仅有二百多年历史。由于历史短暂,故缺乏古代文件。但它拥有丰富的近现代史的档案文件。美国的档案工作是由国家、私人资本和个人出资办的。国家用于档案事业的预算拨款,1989年为13472.4万美元。全国有将近3600个大小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5826人(其中1890人为临时工)。保存国家文件的美国国家档案馆构成美国档案系统的基础。它负责接收经过20年期限的联邦机关和部门具有永久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文件。馆藏档案(包括 l1个分馆)截止80年代末选164万多立方米。另外还有各州和地方的档案馆系统。
美国设有14个文件中心,负责收藏联邦机关的半现行文件。馆藏量为 1600万立方米。文件中心是国家档案馆的组成部分。
总统图书馆也是国家档案馆的组成部分。它保存有许多美国总统及其最近助手的文件。目前共有十个总统图书馆,馆藏纸质文件21217万页,缩微胶卷37585卷,影片1346多万米,录像带1.5万小时。
关于总统图书馆问题,在美国史学家和档案工作者中间都有异议。70年代中期,由于“水门”事件,针对前总统尼克松图书馆建立的问题,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结果国会通过法令,规定过去的和未来的美国总统的文件是政府的财产。
为了充实档案馆和更好地为研究者服务,美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缩微复制工作。缩微复制材料(档案文件、手稿、稀有出版物等)的总量不断增长。在1978年76个科学图书馆平均拥有45万个镜头、其中包括缩微胶卷和平片。美国国家档案馆到1970年,研究者已拥有15万个缩微胶卷。美国准备把它所收藏的二战时在德国缴获的将近300o万份纳粹原始文件拍成缩微胶片。缩微复制的结果使档案文件更易于接近,学者可以比较快地得到材料的复制本,而不必去材料的保存地点。并有专门的索引,指明什么样的材料和在哪里能够找到。
美国不仅编有缩微品的查找工具,而且编有系统的档案查找工具。全国性的指南已有若干种。一种是菲利浦·哈默编的《美国档案与手稿指南》(1961年由全国历史出版物委员会出版)。它说明了1300个库房的主要库藏。《档案馆和手稿库指南》(华盛顿,全国历史出版物与文件委员会1978年出版)则说明了2675个机关库藏的概况。《全国手稿汇集联合目录》简要地说明了美国1000个库房内的主要汇集。此外,还有阅览室的检索工具,包括卡片目录、案卷目录或者汇集登记册、编年提要或者专门索引等。
档案工作者努力为利用者创造方便的条件,这与美国社会档案意识的增长是分不开的。今天,在大多数美国人的心目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观念:认为档案如不积极予以利用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活力。国家档案馆,不仅是保存政府档案文献的资料库,而且,其首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为社会各界服务。美国档案学家锦兰克· G·柏克主张破除档案神秘论。他说,在我们这个时代不能再搞关门主义了。我们首先是大众的服务者,我们应为利用者服务。
在二次大战后民主潮流的推动下,美国在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新的步子。还在50年代初,大众传播工具的代表们要求国会立法,保证官方文件的开放。在长时期耽搁以后,到1966年国会通过了情报自由法,于1967年生效。
在法律生效的最初几年,曾激起200起针对政府的法律诉讼(因为政府有时拒绝开放情报),曾有2200起完全或部分地拒绝被登记在案。有41次拒绝向历史学家提供文件。在1972年国会举行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听证,并在1974年底修改了法律。
修改后的法律主要内容是,任何美国公民都有权接近联邦政府的文件,这是正式的社会性权利。但是,每个主管机关有权保持某些全宗是封闭的或者限制接近的。这些文件是:(1)为了国家安全,根据特别命令应当保密的;(2)仅与机关内部人事制度工作规章有关的跨机关备忘录;(3)商业财政信息;(4)为实现法制的调查文件;(5)私人案卷和保健卡,以及类似的文件,如果公开它们可能给某人带来损害;(6)地球和地球物理的信息、矿产图。法律规定了允许公民接近的情报目录,直至向法院控告某个机关拒绝提供文件。甚至美国国家档案馆也可成为被告。应当指出,情报自由法没有涉及私人文件。1974年3月三个历史协会(美国历史协会、美国史学家学会、美国史学家组织)的委员会通过了建议把国会文件包括在该法效力范围内的决议。
继情报自由法生效以后,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大档案的开放。1972年3月8日尼克松总统发布 l1652号总统行政命令,将政府机构形成的机密公务档案文件的封闭期从50年降到30年,并赋予联邦档案部门领导开放白宫的和保存在总统图书馆的前总统材料的权力。同时建立了由国务院、司法部、国防部、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美国文件与档案管理局的代表组成的机密情报问题跨机关委员会。1978年6月28日卡特总统又发布12065号总统行政命令,对机密公务档案文件的解密步骤作了进一年规定,要求政府各机构对形成期满20年的机密文件进行解密检查,尽可能的向公众开放,如果期满20年仍不能开放,到30年期满时就自动解密,必须开放。美国国会同意对解密计划增加预算并增加解密工作人员,结果对20年以上的16O万页文件作了解密处理。
已作解密处理交到国家档案馆的文件,整理编目后,即向公众开放。特别重要的、利用者急需的档案材料,只要有原始检索工具,也可以提前开放。公务档案一经开放就没有任何利用限制了。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年龄达到16岁,登记以后就可以利用。可以在馆内查阅、抄写、复制、拍照,可以在著述中引用,也可以公布出版,利用形式一般不限。
在文件中心利用文件手续复杂些。除文件形成单位以外,一般利用者要详细填写申请表或其他表格,经批准后方可利用。如要求利用机密文件,则要按保密限制规定办理。
在联邦政府中,机密限制分两类:,一类是所谓行政安全机密,另一类是国家安全机密。基本密级分为:最高机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属于最高机密的文件保密期在6年以上,属于机密和秘密的文件保密期均在6年以下。保密期在6年以上的文件,除外交文件以外,在第一次设密后最长时期20年以后,必须进行解密检查。否则,期满20年即自动解密。第二次设密期限不得超过10年,外交文件可以一次设密30年。对已设密的文件,可以依法解密或降密。解密指取消对文件的保密使用限制;降密指降低文件的密级。在对文件设密时可以规定一个降密期,到期即自动降密,不必进行检查。没有规定降密期的文件,在需要降密时,由文件形成单位和文件与档案署决定。
1974年,美国通过了关于保护私生活的法令。这项法令对文件的利用限制有很大影响。在形式上法令的效力及于:有关公文中私人通讯者家庭和财政事务的文件;含有联邦政府系统的职员的使命和其他个人问题情报的案卷;“含有能够用于侮辱和给任何生者带来损害的情报或声明的”文件。
美国的版权法对私人档案文件利用有重大影响。1976年通过的新版权法修正案,将已出版的文献和未出版的文献合为一个整体,都纳入版权法的保护之下。这意味着所有私人文件、私人档案、手稿以及任何未曾出版的文件都得到了版权。版权所有者拥有这些文献的占有权和唯一使用权。其他人在不拥有版权的情况下,可以“正当使用”或复制档案文献,但不得用于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目的。
由此可见,70年代的档案立法奠定了美国档案开放的法律基础。
70年代中期的档案开放浪潮,为史学家和其他利用者提供了广泛的利用档案财富的可能性,使他们可以得到许多以前绝不能接近的文件。
“冷战”结束后,在公众要求揭开美国中央情报局内幕的情况下,中央情报局局长罗伯特·盖茨说,要使中央情报局变得“更加透明和更能让人理解”,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不管会不会给政府造成难堪,都要在将来公开有关的情况。中央情报局已开始系统地整理有关美国在二战后搜罗纳粹战犯为己所用的档案,不久,将向历史学家们开放这些曾长期保密的文件。中央情报局负责确定密级的单位已接到查寻和审查所有档案的命令,以便分别甄别和销密,然后送达国家档案馆。
美国史学家和档案工作者为争取档案开放和借阅平等,曾在1973年发表声明,反对筑围墙:“把大学的手稿汇集变为自己师生的一种私人猎场的做法,是与学术传统不协调的,学术传统总是反对在图书馆和学术材料的周围筑起围墙的。”史学家和档案工作者的呼吁,得到一些大学的响应。哈佛大学从1980年1月2日起提供未发表过的俄国托洛茨基书信。这些信件有17500封,装在172个手稿箱里,它包括了托洛茨基政治生涯中所有意义重大的文件资料。哈佛大学说,这些信件将在霍顿图书馆向学者们提供,原则是先来的先接待。
美国在野党与执政党的政治斗争为公布文件增加了动力。最终导致尼克松总统1974年下台的“水门”事件(1972年)丑闻,曾促使国家档案馆要在1983年l1月10日公开尼克松执政时期的“特别档案”。这些档案包括对许多国会议员和其他联邦官员进行的直率评价,以及尼克松同他的高级助手之间进行的所有交谈。这是极敏感的政治文件,共计150万页。后来,热闹一时的“辩论门”事件(指在1980年竞选总统时,里根的竞选班子获得了卡特的辩论文件),又引起舆论界对公布有关材料的关注。白宫不得不将1980年的约1000多页总统竞选材料交给了司法部和众议院的调查小组,并将材料副本公布。白宫一官员表示,公布这些材料是为了迅速澄清视听,防止因保密而引起反响,重蹈“水门”事件的覆辙。
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美国成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克林顿政府声称“要采取开放方针”,允诺开放更多的政府文件材料,解除里根时期以来对“情报自由法”长达12年的限制。采取了大规模的解密行动。作为这次解密计划的一部分,中央情报局公开了一批档案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中央情报局的分析性研究报告,而不是它的秘密或暗中行动的记录。中央情报局局长詹姆斯·伍尔西宣布,中央情报局已决定公布从40年代到60年代六项秘密行动的情报。另外,美国能源部也公布了第一批文件。这些文件透露,联邦政府隐瞒了从40年代以来进行的250多次核试验。1994年6月将公布第二批文件。
美国政府公开后的档案往往通过档案机关或学者加以汇编出版。1951年到1954年,E·莫里森和J·布拉姆等人编辑出版了八卷本《西奥多·罗斯福书信集》,共收录了罗斯福全部信件的五分之一。1979年,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局出版有《美国形象:186O—1960年国家档案馆图片集》、《1822年--1947年作战部年度报告》(缩微胶卷集)等。1980年9月由哈泼罗夫出版社出版了《绝密:杜鲁门私人文件》,这些文件由历史学家菲利尔汇编,包括有杜鲁门从未公布过的日记、书信以及1945年至60年代中期所写的备忘录,同时包括他同丘吉尔、斯大林、麦克阿瑟等人的来往信函。从80年代开始由国务院主持编篡《美国对外关系》文件汇编,该文件汇编自1961年起至90年代初已出版300多卷。1986年,国务院公布1945年--1954年“台湾海峡危机”时秘密文件,由美国大学出版公司制成缩微胶卷共20卷,公开发行。1984年10月,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由拉特格斯大学纽瓦克学院历史教授沃伦·布尔金编的三卷本《丘吉尔和罗斯福通信全集》,共收入丘吉尔给罗斯福的书信和电报l161件,罗斯福给丘吉尔的书信和电报788件,时间从1939年9月 l1日到罗斯福去世(1945年4月12日),全集的全部材料是由英国公共档案馆和美国国家档案馆和罗斯福图书馆提供的。1986年,美国国家档案馆联邦登记处汇编出版了美国前总统里根文件集(1986年1月1日--1986年7月3日)。
档案开放与大量文件的公布出版,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学者们利用这些材料撰写学术著作,取得了一批新成果。特别是关于二战史的研究有了可喜的进展。美国著名作家威廉·夏勒埋头于战后从敌军缴获的档案材料:秘密会议记录、发言稿、战犯日记、纳粹首领的电话谈话记录等,花了五年半时间,干1960年完成了他的成名之作《第三帝国的兴亡——纳粹德国史》。该书获1961年美国全国图书奖。纳林利用美国开放的二战时期的档案,研究了近一百万份文件,撰写了《美国档案中的秘密:贝当、赖伐尔、戴高乐》一书。书中引用了许多当时的“秘密”文件。英国史学家约翰·科斯特洛根据70年代美国解密的二战时期的秘密档案材料,撰写了有关太平洋战争的最新著作《太平洋战争》(1941--1945),计60多万字。1981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两部论述战后中美外交关系的新著:(l)里尔登一安得森著《从延安到大国:中国共产党对外政策的起源》;(2)《捉摸不定的年代:中美关系》(论文集)。这两部著作利用了当时刚开放的美国外交和军方的档案,资料相当丰富。1987年,美国波士顿大学史学教授利用档案发表新著《1948一1950年的杜鲁门的两个中国政策》。1991年,美国著名传记作家拉尔夫·马丁通过查阅新近才公开的档案材料,完成了新作《亨利和克莱尔:卢斯夫妇的私生活》,从而披露了曾叱咤美国文坛的卢斯夫妇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
已公开的档案除用于学术研究之外,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也得到广泛利用,且引人注目。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曾利用美国国务院的档案文件为起草中美上海公报解决外交难题。上海公报中有一句表达美国对台湾的立场的话:“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表示异议”。基辛格在回忆录中说:“我认为我所做过的任何事情都没有比这个模棱两可的提法使周恩来印象更深刻的了。说句公道话,这个提法我是摘自国务院为谈判所准备的一个文件,那次谈判在50年代流产了”。1986年,美国捞起了“挑战者”遇难宇航员残骸,但如何辨认出每一位宇航员的尸骨,却是留给法医们的一项复杂工作。对于空难中的尸体残骸鉴定,牙科档案及照片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保留有详细牙科病历档案,根据牙齿描述材料以及照片,基本可以确定死者身份。
提供利用家谱档案为寻“根”者服务,是美国档案利用的一大特色。美国是一个主要由移民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因此寻根问祖一直是美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为了满足寻根者的需要,美国在盐湖城建立了现代化的家谱图书馆,世界各国的人都能在这里寻到自己的根。1981年里根当选总统以后,家谱学家很快查到了他的“根”,证实里根的始祖为爱尔兰巴利波林村人,这个家族早年与欧洲君王的血统有密切关系。布什竞选总统后,又有人把他的祖先追溯到1400年,发现他同王室的关系比美国历代总统都多。他是亨利三世国王直系后代。家谱学者还证明,1976年海利的著作《根》是一桩出版史上的世纪级大骗局。《根》以“真实”故事在美国出版后,成为黑奴两百余年血泪史的代言经典,荣获1977年普利策奖,一年半内销售150万册,译成无数种文字,拍摄的电视片在美国创下1.3亿人收看的记录。族谱学者以充分的证据显示,《根》的族谱纯系捏造。
据1981统计,美国国家档案馆的文件48%以上向公众开放。中央利用室和缩徽胶卷室,每周一至六开放,提供档案复制件收费。
我们在指出美国的档案开放及其所取得的成果时,还应当指出在接近机密情报案卷方面仍有许多限制和障碍。
1982年4月,里根行政当局颁布了新的行政命令,它围绕政府活动建立了一堵不可逾越的保密壁垒。命令规定,如果不能查明文件的泄露给国家安全带来的损失,准许封闭文件;废除允许为国家利益发布秘密情报(如果不核准泄露它们可能带来更大损失)以及开放20年以上的文件(如果它们的机密性对国家安全不再是必需的)的条例。保密期延迟到“国家安全利益要求的时候”。命令允许再一次关闭已经解密的情报。此外,还有其他障碍,首先是联邦主管机关往往不回答一般研究者的书面查询或给以敷衍了事的答复。其次,希望得到文件的学者,应当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研究课题的任务和性质,要有介绍信,如果被认为不可靠 (如被怀疑是共产党员等)则可能被拒绝协助。第三,寻找与挑选文件服务过高的税率也是一种障碍。例如,一个史学家为请求从中央情报局得到有关美国政府和工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系的文件,最少要付3000美元。研究者向法院控诉,诉讼得到美国史学家组织的支持。结果,法院判决改变中央情报局规定的查找文件的税率。
美国史学家对政府当局的限制行动曾表示抗议,主要的美国史学团体的领导人把相应的信件送交白宫,而一般成员则以各种方法向华盛顿官员表达自己对这个“危险的和无先例的命令”的态度。但是,这些正式表示没有达到预期结果。如前所述,直到最近才解除里根对情报自由法的限制。
由此可见,美国档案开放的道路是不平坦的。特别是上述有关档案开放的许多法令仅涉及联邦政府的文件,它们还没有扩及到由于“施主”的出卖或赠送而进入档案馆的材料。所谓“施主”是指把属于他们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卖给或赠给档案库的私人或组织。“施主”对其出卖或赠送的文件的利用往往加以限制。“施主的限制”是很随意的,而且实际上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对于少数社会地位高的“施主”,它们的限制可以使赠送的汇集封闭多年。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为“施主”写传记的人可以得到特殊的恩准。
“施主”的限制可以是,每次只由他亲自批准可以利用的文件。例如,威尔逊总统的妻子有条件地把威尔逊的文件赠给国会图书馆时约定:“在‘施主’在世期间,除根据书面批准和只有在图书馆员对每个持有批准书的人严格地监视下以外,文件不能接近”。史学家认为“施主的限制”这一做法,“对档案工作者和史学家来说是应该加以诅咒的”。
美国史学家们指出,实际上不可能获得具有直接的甚或间接的关于政治课题运作程序的文件。例如,有关国家安全委员会活动的全部情报都是封闭的。最可信的学者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允许接近被封闭的文件。例如,史学家费斯及时得到了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时期秘密文件的机会。
对美国史学家来说,接近大公司和社团的文件是最难的;垄断联合企业的档案馆是无可争辩的私人财产,和所有其他东西一样,档案文件也为联合企业所拥有,美国似乎没有规定史学家有权接近这些重要史料的法规。社团不仅有权不准许任何人进入自己的档案库,而且有权销毁文件。
总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在开放档案方面有了很大进展,使史学家和其他利用者(包括外国人),在接近历史文件和其他非机密情报方面,有了比较自由的环境和更多的可能性。但档案的开放仍然是有严格限制的。所谓充分的“自由接近”和完全的“民主主义”仍然是一种神话。实际上,为上层社会的统治政策和垄断资本的利益服务,才是美国档案开放和利用的本质和主要方向。
本文摘自 上海师范大学档案馆 《档案学通讯》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