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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字化加工和开放标准
  日期:2006-9-18

        一、 此次档案数字化主要是将市委全宗可扫描的文件全部扫描(以70万页计算)和尚未录入的1678卷档案全部实现条目数字化。

        二、 可扫描和不宜扫描的档案

       (一)可扫描的档案范围包括永久和长期保存的重要的非密级文件正本。

       (二)现不宜扫描的档案范围

        1.密级文件,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

        3.各级党政机关所形成的会议记录。

        4.各级党政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

        5.各级党政机关形成的财务决算报表。

        6.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及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

        7.各级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职工名册。

        8.涉及司法、监察、纪检及组织人事工作中对有关人员违纪违法的调查与具体审理处理情况形成的文件材料。

        9.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尚不宜公开的档案。

        10.各级党政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1.各级党政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2.其他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各单位出国材料包括外办的审批材料;人大议案;干部任免文件后附的履历表;审计报告;设立公司请示的附件。

        三、可扫描的档案凡年满30年即为可开放档案。在机器鉴定结束后,暂不对外开放。待保管处逐条鉴定核实、书面报告局领导批示后,方可对外开放。

        四、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如遇到新的问题,由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开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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