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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档[2005]8号文内容摘要——现行文件中心文件报送要求
  日期:2006-9-18

(一)报送范围
1、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委、办、局制发的与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2、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3、市政府发布实施的政府规章、公报。
4、有关单位的办事指南、志书年鉴、史料汇编、文件汇编等资料。
(二)报送时间、方法和要求
1、为保证文件的时效性,各单位报送现行文件应与制发文件同步。对已报送的文件,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发文单位应将新文件及时报送市档案局(馆),替换旧文件,以保证文件的准确性。
2、所报送的文件应是现行、无密级、可公开、社会和群众有利用需求的,并由报送单位文秘部门初审,分管负责同志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
3、纸质文件凡有原件的,应报送原件两份;没有原件的,应报送复制件两份。资料应报送两套。有条件的单位可报送电子文件。
4、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报送文件,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征集编研处  联系电话:3537350;联系人:程雯青  彭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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